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西安工商学院高职(专科)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院教发[2022]14号)相关规定,经西安工商学院校务会研究,决定给予何宇晨同学退学处理。现予以公示,具体信息如下:
学号 |
姓名 |
性别 |
专业名称 |
二级学院名称 |
层次 |
入学年份 |
退学处理依据 |
Z23020306 |
何宇晨 |
男 |
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|
经济与管理学院 |
专科 |
2023 |
1.开学两周内未报到注册,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同学; 2.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离校,连续两周或一学期累计一个月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|
如有异议者,请于2025年4月3日下午17:00前向学校教务处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3日
联系人:杨志红
联系电话:029-636095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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